Skip to content

反诈提示书

为进一步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办理电信服务的客户进行法律责任风险及防范提示如下:


一、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开户入网或变更手续,您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 您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不得利用我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否则,您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如您从事上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相关行为,我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为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定义务所必需,我公司可能在未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四、提示您注意,如他人非法使用您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 例如:注册社交软件账号发布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注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注册网店给网络赌博等犯罪洗钱。


五、本提示书是您办理电信业务开户入网或变更手续协议(电话或宽带号:__________________)不可分割之附件,本提示书在您签署后,视为您已知晓提示书全部内容。


本人已知晓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上述卡、宽带、账户、账号等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知悉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已抄写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上述卡、宽带、账户、账号” 并签字确认。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件下载

本站总访问量:--
本站访客数:--
最近更新